赤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赤城县位于位于北京北部,河北省西北部,潮白河水系白河流域,北依坝上草原,南邻首都北京。全县总面积5287平方公里,周长420公里,列张家口市第一位、河北省第四位。县辖9镇,9乡,440个行政村,1318个自然村,28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25.8万。赤城古为黄帝部族缙云氏地。汉置女祁县,北魏设御夷镇,唐置龙门县。明置卫、所、堡,清设赤城县,历代即为兵防重镇,自古就有“宣府肩背、独石咽喉”之说。长期以来又是长城内外主要贸易集散地。县境周围群山环绕,黑河、白河、红河三条河流纵贯南北。河谷之间,高山起伏,沟壑纵横,耕地较少,山地面积较大,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县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下降,山地、丘陵、盆地交错分布。全县位于中纬度地区,属东亚大陆季风气候,中温带干旱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明显,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夏季凉爽,昼夜温差大。